東莞企業到稅局普通發票代開流程
東莞企業到稅局普通發票代開流程
一、辦理條件 (一)凡已辦理稅務登記并領購普通發票的單位和個人,在銷售貨物、提供應稅勞務服務以及稅法規定的其他商事活動(餐飲、娛樂業除外)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申請代開普通發票: 1.臨時取得超出已領購普通發票使用范圍或者開具限額的經營(業務)收入的; 2.被稅務機關依法收繳或者停止發售普通發票期間取得經營(業務)收入的。 (二)正在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,在營業執照發證之日起至稅務登記證發證之日止所取得的經營(業務)收入,可申請代開普通發票。 (三)逾期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,在營業執照發證之日起至稅務登記證發證之日止所取得的經營(業務)收入,可申請代開普通發票。 (四)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,臨時取得經營(業務)收入,可申請代開普通發票。 (五)持有《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》的單位和個人,確因業務量小、開票次數少的,可向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。 (六)自產自銷免稅農產品取得經營收入的單位和個人,可向農產品產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。 二、申請資料 (一)納稅人應提供主表:: 《代開發票申請表》(東莞)(文書編號:221701) (二)納稅人應提供資料: 1.申請代開普通發票的單位經辦人、個人(收款方)的合法身份證件(原件及復印件); 2.付款方(或接受勞務服務方)對所購物品(或接受勞務服務的項目)出具《代開普通發票書面確認證明》(文書編號:0183)(個人小額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收入在200元(不含本數)以下的除外); 3.自產自銷的免稅農產品,須提供農產品產地村委會(或居委會)出具的“自產自銷證明”。“自產自銷證明”必須載明農產品種植(養殖)的品種、面積、數量、金額等內容; 4.對申請代開普通發票金額在1萬元(含)以上,納稅人要提供進貨發票(原件及復印件)或當次經營營活動相關的購銷合同(原件和復印件)。
三、辦理程序 1.單筆代開普通發票金額達到10萬元(含)以上或涉及免稅的代開申請,審批程序如下:申請人依法提出申請,主管稅務機關綜合窗口(代開普通發票崗)受理,稅源管理股進行實地核查,主管分局長批準(決定)。 2.單筆代開普通發票金額達到10萬元以下的代開申請,審批程序如下:申請人依法提出申請,主管稅務機關綜合窗口(代開普通發票崗)受理,辦稅服務廳主任審批(決定)。 |
關鍵詞:常平公司注冊 常平注冊公司 常平代理注冊公司 常平代辦營業執照 東莞注冊公司 東莞公司注冊 東莞代辦營業執照 東莞無地址注冊公司 東莞無辦公室注冊公司 東莞集群注冊 東莞地址托管注冊公司 東莞會計代理
400-666-8052
13424804848
13424804848
